关于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4〕551号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关于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兰股煤化字〔2024〕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厅长专题会审议,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晋城市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以兰花煤化工公司为建设主体,整合兰花清洁能源公司、兰花科创公司化工分公司和兰花科创公司阳化分公司产能并关停相关设施,利用兰花煤化工公司原址及兰花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场地实施升级改造项目,采用5台连续气化炉替代现有3家煤化工企业的37台间歇气化炉,新建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项目实施后,氨(醇)及尿素生产规模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5501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18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2号)、《泽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
工业园规划(2018-2035)》、《 关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审管批〔2020〕348号文)中的有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79号),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卸车棚全封闭,内设干雾抑尘系统;原煤输送及转运采用封闭廊道,原煤筒仓、筛分粉尘、粉煤缓冲仓粉尘、尿素输送包装废气、锅炉渣仓粉尘、锅炉灰仓粉尘、硫铵缓冲仓废气、硫铵包装粉尘、产品盐干燥粉尘等产尘环节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液氨闪蒸气回用于氨合成装置作原料,氨合成驰放气返回变换工序洗氨塔处理,中压闪蒸气送氨汽提脱酸工序处理,变换冷凝液闪蒸气、真空闪蒸分离气、脱酸塔酸性气、热再生塔顶酸性气、共沸塔顶不凝气送硫回收工序,采用“酸雾捕集+双氧水洗涤”处理;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液氮洗吸附剂再生气、甲烷精馏塔不凝气送低温甲醇洗工序综合利用,尾气洗涤塔排气送RTO蓄热式氧化器燃烧处理,蓄热式氧化器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上述工序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证办发〔2019〕39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硫酸雾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限值要求。升温硫化释放气循环使用,硫化结束后废气送火炬燃烧处理,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煤锁卸压释放气经水洗后储于气柜,再经加压送回煤锁充压;氨水吸收不凝气和液氨储罐气送煤锁气回用系统;煤锁抽空气经旋风除尘后送锅炉送风系统;有机液体储罐呼吸气、有机液体装卸车废气送燃煤锅炉,燃煤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氨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新建锅炉脱硝NH3逃逸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现有锅炉脱硝NH3逃逸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限值要求。
尿素吸收塔排气采用三级水洗处理,尿液预浓缩废气、尿液蒸发废气回用于尿素合成系统作原料,尿素造粒装置废气采用水喷淋循环洗涤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生物滤池”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甲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须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须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废水零排放技术改造,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水回用系统、含盐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系统等五个系统。运营期含煤废水、气化冲渣水、气化闪蒸水、低温甲醇洗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 要求新建1座2000m3、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6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 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2024年12月底前建成运行1座3000m3事故应急池,加快开发区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气化灰渣、锅炉灰渣、除尘灰、压滤机滤饼送水泥厂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兰花煤化工公司现有备用渣场填埋。废空分吸附材料、制冷废干燥剂、废氨合成触媒、CO2气体脱氢废催化剂、废滤袋、废膜材料由厂家回收。废净化塔填料、变换炉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制酸催化剂、废CO2气体脱硫剂、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生化污泥、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设备,对压缩机、风机、各种泵类等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消声器、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三姑泉域范围内,须按照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对三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24〕129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50934-2013 )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 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煤水沉淀池及地下污水管线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将空分装置区、煤库、锅炉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项目依托工程的防渗措施须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设置五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 三姑泉域和 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颗粒物176.05吨/年、SO2308.32吨/年、NOx 456.72吨/年、VOCs 50.4吨/年。泽州 县人民政府 应按照承诺的 倍量削减措施,落实 《关于同意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批复》,将升级改造或关停淘汰山西兰花煤化工公司现有设施(除尿基复合肥装置外)、关停淘汰山西兰花科创公司化工分公司和山西兰花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设施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晋城市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本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安全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行政审
批服务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赛鼎工程有限公司。